查琪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社会治安毒瘤,电信网络诈骗!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2日|分类:消费权益 |932人看过

 自我国网络科技高速发展以来,电信诈骗防范就成为危害社会治安,侵犯人民权益的重要问题。

  

  2022年12月1日,我国首部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治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这部法律以“小切口”的立法形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需要,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在加强严惩电信诈骗行为的同时,更加强调了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打击,从源头到末端为反电信诈骗构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根据辽宁省锦州市网警巡察执法大队的调查,目前社会上比较常见的诈骗形式主要有七种。

    第一种,冒充身份诈骗。该种方式主要是采取通过非法渠道收集公民身份信息,伪造社会资料仿冒他人,骗取钱财。最常见的是在QQ或者微信上冒充亲友,编造各种理由借钱、转账。实践中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第二种,虚假金融理财、金融信贷诈骗。这类手段主要利用了人们“小投资,高回报”的心理,通过虚假办理信贷类金融产品,进而实施诈骗。

   第三种,高薪网络招工兼职、刷单诈骗。这类诈骗犯罪人步步设套,先在网络上发布轻松且高薪报酬的工作机会为诱饵,等面试者前往指定的地点之后,谎称面试人员通过面试,只需要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的培训、服装、入职押解等费用后即可开始上班。等钱财到手后则消失无踪。

   第四种,征婚、交友、求子诈骗。骗子利用各类社交软件的交友功能,伪装成“白富美”“高富帅”骗取对方感情和信任后,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朋友圈爱心传递为由骗取钱财。

   第五种,虚假中奖类诈骗。虚假中奖诈骗是骗子借各种网络媒介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以巨额奖金为诱饵,继而以收取各种费用等才能得到奖品实施连环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转账。

   第六种,低价海外代购正品诈骗。这类诈骗利用各类信息平台或者构建虚假网站,以低于市场价一倍甚至几倍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各类名牌商品。等消费者付款后在以类似“商品被海关扣押”等理由要求加付关税,或者直接消失无踪。

   第七种,散布虚假内部消息入会即可挣钱诈骗。诈骗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虚构信息,“内幕消息”“涨停股”“短线黑马”等诱人字眼,实行会员制,通过注册会员,预测中奖号码,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税金等实施诈骗。

  

 这几类电信诈骗对社会治安,以及公民个人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都形成了重大的威胁。从这七类诈骗类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电信诈骗涉及的不仅仅是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它甚至渗入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形成社会“毒瘤”。而我国在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过程中也注意加强了各部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推进了各个部门在反电信诈骗中的协同关系,形成了一张反电信诈骗的“网”。

   而作为国家的公民,我们也需要从自身出发,加强对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在涉及自身钱财的问题上,不要亲信陌生人给我们的信息,不要贪图小便宜。多思考,慢一步,防止轻易落入诈骗犯布置的陷阱之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