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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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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的一般的债务承担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2年10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399人看过


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来说由夫妻二人共同归还,就算欠款人及其配偶离婚后对债务的归还约定了相应比例,不过对于出借人来说,他仍然有权找欠款人及其配偶双方随便哪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下面两种时候,出借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没办法要求两方共同负责债务:
第一,出借人与欠款人已经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出借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合同中书面约定由欠款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承担责任的,视为出借人选择放弃要求欠款人和其配偶共同还款的权利。不过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签字只有欠款人一人,而合同中并未书面约定欠款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承担责任的,还是由欠款人及其配偶共担债务。
第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欠款人及其配偶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得的相关财产,双方已经有协议或者是约定在先,说明该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某一方所承受的债务,出借人知晓并且应知该协议或者是约定的,以欠款人及其配偶某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债务。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欠款人来举证。
第三种,结婚之前个人债务由个人独立承担,除非是出借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主要用于该欠款人夫妻的结婚后生活的,比如证实借款用于夫妻俩共有房屋购买、新房装饰的、婚礼仪式开支、夫妻俩共享生活家电及贵重品的消费、用于债务方爱人的疾病防治诊疗、欠款人夫妻俩结婚之后一起生活的日出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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