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10日,借款人程某甲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消费普通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60个月,即2013.12.12至2018.12.12日。借款人程某甲于2015年1月23日因病去世,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妻子李某、父亲程某乙、母亲郭某及儿子程某。借款到期后程某甲未归还借款本息,2021年某银行将程某甲的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继承人偿还借款本息。案件审理过程中,程某于2021年10月16日书面声明放弃继承程某甲所有财产。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与借款人程某甲签订的《个人消费普通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借款人程某甲儿子程某向法院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明确放弃继承程某甲名下所有财产,故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妻子李某、父亲程某乙、母亲郭某以继承程某甲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对程某甲应当偿还建设银行的借款本息承担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
第1159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1161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上既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父债子还”,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人死债消”,法律永远是公正且目标明确的,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