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获取的法律帮助不足,会进一步放大非理性因素在赔偿影响量刑机制中的作用。赔偿与谅解的理性化有赖于当事人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的对等,否则,当事人很容易因对方的吓唬欺骗、夸大其词,而陷入恐惧和怀疑从而误入歧途。辩护律师的介入有利于当事人理性地进行赔偿谅解协商。随着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各地刑事案件的辩护率有了较大提升。适当限制故意伤害案件中赔偿对量刑结果的影响程度,并禁止将不赔偿视为从严量刑情节。
虽然故意伤害案件多发生在先前有社会交往的当事人之间,对于这样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之间的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后给予较大幅度的量刑从宽,有利于社会关系的恢复,但在一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也给予作出赔偿的被告人以较大的量刑优惠,则可能不仅无助于社会关系的恢复,也会引发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强烈质疑。所以,法院在这类案件中作出因赔偿而从宽量刑的决定时要格外慎重,应结合犯罪事实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决定从宽幅度。此外,有些法院将拒不赔偿视为从严量刑情节,这是不妥的,应严格禁止。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