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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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控制者模式在全球层面对刑事取证管辖制度的影响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406人看过

两种模式会在一定时期内以相互博弈的方式共同存在。如同下文将要着重分析的,各国对于境内及境外数据资源存在差异极大的利益诉求。就单个国家而言,其很可能基于数据安全等核心国家利益而采取数据存储地模式以保护境内数据,但同时又可能通过数据控制者模式力图长臂掌控境外数据。而从国际层面看,数据掌控能力较弱的国家可能会单一性地坚守数据存储地模式,一些数据强国则会倾向于同时采取两种模式。换言之,在数据控制者模式部分取代数据存储地模式之后,两种模式的共存会成为一定时期内的必然现象,相互之间的博弈也将成为常态。这是各国刑事取证管辖制度面临的全新课题。一方面,数据控制者模式导致国家间刑事取证管辖范围出现重叠并诱发国际法冲突。除非出现上文提到的数据存储地模式的特殊例外,否则不可能发生国家间的刑事管辖权冲突。

然而,在数据控制者模式部分取代数据存储地模式之后,主张前一模式的国家会将刑事取证管辖范围延伸至主张后一模式的国家境内,这会导致取证管辖范围的重叠,从而诱发国际法冲突。另一方面,数据控制者模式将深刻改变国际上刑事取证管辖的实际运行结构。虽然数据控制者模式只是部分取代数据存储地模式,但可以预计的是,前者在国际范围内很可能会逐渐压缩后者的适用空间。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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