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律制度也承认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件可分离审判。对人数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件分离审判,与前述为被告人利益而分离审判的情况不同,是法院为实现公正和迅速审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所采取的分离诉讼措施。域外分离审判制度允许法院依控辩方申请或依职权,在必要时决定分案审判。如在日本,决定合并审理规模的最终权限在法院。一方面,法院从事实的统一认定出发,往往对被告合并审理的主张表示好感。但另一方面,“从法院认识能力上的限制、维持程序秩序以及防止诉讼拖延等观点出发,对于超过适当规模的合并要求加以拒绝”。“二战”后审理了一批以骚扰罪起诉的群体性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均逾百人,同期其他群体性案件的诉讼拖延问题也十分严重。这批案件审理后,日本法院开始拒绝将众多被告合并审理,检察官起诉也更加慎重,以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有组织犯罪,是在一定组织框架内实施的共同犯罪。
从审判定罪的角度看,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审理难度最大。嫌犯罪人员众多。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在查明有组织犯罪整体状况的同时,需逐一查明每一被告参与犯罪的事实,确定其在有组织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适用法律判定其刑事责任。较之一般案件审理,工作量和审理难度大大增加,进行法庭审理保障也有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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