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在罪状描述中包含“公然抢夺”这一要素,选择抢夺罪进行考察可以对这一要素描述是否影响证据分布作出分析;危险驾驶罪在实践中案件量非常大,其中占比较大的是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案件,属于典型的法定犯;受贿罪在职务犯罪中具有代表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是典型的互联网犯罪,在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方面具有特殊性。
在社会因素方面,本文着重研究技术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发展对刑事证据分布的影响。选取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这两个罪名的数据作为分析样本,是因为:其一,这两个罪名都是传统犯罪,不是因网络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犯罪,其实施不以网络技术的出现为必要条件。其二,随着技术的发展,近年来通过网络技术实施的开设赌场罪、电信诈骗案件不断增多,由此可能导致这两个罪名案件中的证据分布状态发生变化。本文以北大法宝截至2019年4月28日收录的自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的开设赌场罪和诈骗罪一审判决书为样本,统计每一年度电子数据在当年某一罪名判决书中是否出现,并计算出现电子数据的案件数在同一年度该罪名判决书总数中的百分比。 根据前文提及的检索方式对故意杀人罪、抢夺罪、盗窃罪、受贿罪、危险驾驶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等8个罪名案件中的证据种类进行检索,统计每一案件中是否出现了某一特定证据种类,将出现该特定证据种类的案件数量与所有同一罪名的判决书数量进行对比,并计算百分比。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