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的合意式审判程序。合意式审判程序,是指根据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而适用的审判程序。根据2018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控辩双方达成合意的案件的审判程序有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这两种,它们都是基层法院审判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这两种审判程序的区别,一是所适用的案件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法院审判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二是控辩双方达成的合意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控辩双方仅就证据、案件事实认定、犯罪指控达成合意的案件,速裁程序适用于控辩双方就所有争议问题都达成合意的案件。
从逻辑结构上分析,这一框架仍不十分完备。目前的合意式起诉程序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对于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认罪不认罚,控辩双方在量刑、赔偿等问题上达不成合意的案件,则缺乏相应的规定,使得起诉程序和审判阶段的简易程序无法很好地对接。目前的合意式审判程序也不周延。比如,对于可能判处的刑罚高于3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假若被告人认罪认罚,也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还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合意的,适用什么程序审理?2018年刑事诉讼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明案速审,疑案慎断”的原理,对该类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有“用高射炮打蚊子”之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似乎也没有必要。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