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罚金刑最高为50万元,由于基数过低,合规所能起到的调节作用就极为有限。在这一点上,我国的立法存在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刑罚的及时性涉及的是企业犯罪的司法政策,即应当通过严格司法,在犯罪与刑事处罚之间建立较高概率的联系,使合规激励成为企业可以眼见的预期利益,从而激励企业自觉开展合规计划。美国推行反腐败合规的过程中,全行业执法、卧底、窃听技术、加大举报奖励等手段被普遍适用,其目的也是通过提高犯罪查处率、增强威慑力,体现出反向合规激励机制的意义,推动企业合规。
在国外的公司犯罪司法实践中,空中客车、福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享誉世界的企业都曾多次被刑事处理。反观我国,明星企业(尤其是国企或大型民企)永远都是“良好企业公民”的形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不是我国企业确实良善,而是它们的违规行为往往没有被处理。例如,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曾在国外因不合规而被处理过,但我国的司法机关从来没有处理过这些企业。前文提到的空中客车全球行贿案中,很多违法行为发生在中国,对象是中国的官员或企业,然而中国的司法机关自始至终都只是看客,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诸多外国企业在华犯罪案件多由其母国处理的事实,也足以说明这一点。总之,过于宽缓的企业犯罪治理政策使企业根本没有动力实施合规计划。
我是武汉刑事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刑事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