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武汉市汉阳区某公司的一名员工,1月份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对方机动车全责,脚踝粉碎性骨折,花费医疗费8万多,对方保险公司赔的不满意,已经请了武汉的律师处理交通事故了,7月9号做的伤残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已经立案了。现在想处理工伤的事,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已经大概讲了,还想自己了解下,于是找到了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彭先生与公司是签署的15年到20年的合同,后面没有续签,但是实际是工作的,另外社保这块,没有缴,和公司签了个协议,不交社保;工资现金领取,有工资单。
彭先生这个案子是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情况。要处理工伤这块首先要走劳动仲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目前来看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较薄弱,但是要走工伤就要尽快了,毕竟是1月份发生的事故。其次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关于不缴社保的协议,因为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走工伤还有个好处是劳动能力鉴定评级较伤残等级鉴定评级标准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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