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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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过法律规定时间怎么办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5日|分类:债权债务 |2047人看过

武汉的彭某已经工作了半年了,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并且合同是跟老板个人签的,没有具体跟公司签合同。现在手头没有合同。彭某每月没有休息日,并且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并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约定了每月工资是7000。彭某找到了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想咨询是否能拿到加班工资能不能争取拿到因为没有签订事实上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打算在那里干了,离职后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超过的时间是要算加班费的,加班费是日常工资的1.5倍。

没有签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签的是与老板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这种情形与签的是a岗位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干B岗位的活是一样的。虽然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有误,但是也算是有劳动合同的。

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拖欠的工资部分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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