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的彭某已经工作了半年了,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并且合同是跟老板个人签的,没有具体跟公司签合同。现在手头没有合同。彭某每月没有休息日,并且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并且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约定了每月工资是7000。彭某找到了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想咨询是否能拿到加班工资、能不能争取拿到因为没有签订事实上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打算在那里干了,离职后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超过的时间是要算加班费的,加班费是日常工资的1.5倍。
没有签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签的是与老板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的。这种情形与签的是a岗位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干B岗位的活是一样的。虽然签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有误,但是也算是有劳动合同的。
如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是拖欠的工资部分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