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记住一点,只要公司在我们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把工资支付齐全了,我们就没办法以此要求经济补偿金了!这就是为何上一条说,即便4月25日已经属于未及时支付工资,也不建议直接被迫离职。因为如果公司约定了每月22日发工资,如果没及时发,那么从23日到月底30日之间,公司随时都有可能发放工资,如果我们寄了被迫离职的通知书,如果在送达之前公司发了工资,那我们就麻烦了。而如果超过月底后还没发,那公司在月初发工资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我们在寄送被迫离职通知书时最好这样去卡时间点。一般同城邮寄,上午寄送下午到,而下午3点钟以后寄送,次日上午到。为了防止公司在这个时间差内发放工资。我们最好先评估下当天公司是否有可能发放工资,可以在下午快下班前寄出,然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写第二天,或者当天一大早寄,解除的日期写当天,这种风险相对比较小。
当然,对于那种恶意拖欠工资的公司,甚至2个月以上工资都没发全的,只要公司不知道你有这个相反,则不必太担心这个时间差。
因此,未及时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被迫离职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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