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琪琦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劳务派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发布者:查琪琦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619人看过

武汉的彭某找律师来咨询,彭某说彭某是广州一家国营企业的劳务派遣工,最近彭某才得知,和彭某同岗位的所谓“正式工”的工资居然比彭某高了近一倍,彭某问律师,能否以同工同酬为理由,要求单位补偿。

律师问彭某,劳动合同上关于工资是如何约定的?彭某说就写了基本工资2200,其它的都没写。

律师告诉彭某,想要维权要求单位按正式工的工资标准补齐工资差额,基本不可能,因为单位可能有10000个理由来狡辩,两个人的工资为啥相差一倍。

《劳动合同法》2008年正式施行,2012年修订,主要就是针对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虽然相关条款对劳务派遣做了“三性”(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的规定,也规定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要同工同酬,但这些条款基本就是一纸空文,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并不合法的劳务派遣,尤其是在一些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干一样甚至是更多的工作,但收入却不如正式工。

我是武汉劳动仲裁纠纷律师王律师,有任何问题欢迎来向我咨询,我会尽可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