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正海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粤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梁XX、李XX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苏正海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4日|分类:综合咨询 |24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梁XX因与被上诉人李XX、原审第三人广东省XX公司、李XX、陈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7)粤0982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XX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XX对梁XX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李XX承担。

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2017)粤0982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
二、限梁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经济损失336027.3元给李XX;
三、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79元,由李XX负担5207元,梁XX负担527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79元(梁XX已向本院预交),由李XX负担5207元,梁XX负担5272元,由李XX迳付二审案件受理费5207元给梁XX,本院不再另行退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