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滨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条件的建议
一、律师在我市看守所会见的现状
一段时间来,刑事辩护律师普遍反映在我市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人等待时间较长,会见律师的车辆只能放在看守所门口道路两边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增加,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也越来越多,尤其是我市看守所仅设1个律师会见室,由于会见室在设置数量上少,时常发生“一室难求”的现象。有时会见律师不得不长时间等待其他律师会见完,等会见室腾出来以后才能进行会见,严重影响了律师会见效率。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办公设施方面也存在不足,会见室仅有几把木椅,连记录会见笔录用的桌子都没有,律师会见时只能趴在隔离用的大理石台面上进行记录,十分不方便也不严肃。
二、对改善滨州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条件的建议
1、继续推行律师会见预约制度
市看守所在以前专门设置了律师预约会见专用电话,对律师会见的效率起了积极的作用,应当继续推行。对于当天预约较多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预约律师,变更会见时间,提高会见效率。
2、增加律师会见室并配备办公桌椅
于13年1月1日施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37条第4款规定了辩护律师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时,会见时间要比现在长很多,特别是重大复杂案件,辩护律师会见的时间可能长达一天或二天。因此,现在的律师会见室必需增加并配备办公桌椅,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增加二至三个律师会见室或灵活运用其它空闲的提审室,以提高律师会见的效率。
3、为律所发放通行证
可以参考济南看守所的做法,为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办理车辆出入证,律师可凭车辆出入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入所会见,避免律师车辆停放路边的不安全因素。
希望市看守所能尽快改变上述现象,最大限度的支持我市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需求,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尹玉栋律师
20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