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表现形态分为统一基准与分散基准
从总体上来看,按表现形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统一基准,以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集中展现行政裁量所遵循的基准,
其二是分散基准,即散落在不同的文件资料中。诸如个案中的具体理由、行政惯例所形成的规则等。
这两种形态的裁量基准的关系是,统一基准一般是对分散基准的总结而形成,分散基准即使在统一基准形成后仍可独立存在。
二、按基准的内容分为要件基准与非要件基准
所谓要件基准,是指对税务行政处罚规范中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解释”。而非要件基准则是税务行政处罚规范授权税务机关进行裁量性判断、选择时规定的基准。前者则是对法律要件的具体化,后者大致相当于对法律效果的具体化,主要是对如何选择法律效果进行界定。
比如,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何为情节严重进行列举属于要件基准,对于2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进行细化列举,属于非要件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