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省法院对我院审理的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件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我院一审判决。
今年1月7日,我院依法对全国特大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朱传峰等10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朱传峰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朱传清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五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于海波等4名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七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省法院二审作出终审裁定。10月31日,我院对被告人宣告判决并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