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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辩】 《刑法》中有多少个与“诈骗”相关的罪名

2026-08-13
2026年08月13日 | 发布者:田桩 | 点击:7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诈骗相关的罪名有12个,包括实施诈骗和被诈骗。具体如下:一、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该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诈骗相关的罪名有12个,包括实施诈骗和被诈骗。具体如下:


一、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该罪的量刑标准。
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三、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四、票据诈骗罪: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五、金融凭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六、信用证诈骗罪: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七、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八、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九、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活动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十、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十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情形见《刑法》第四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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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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