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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王X协助组织卖Y案 经田桩律师辩护 不属于情节严重 刑期实报实销 正月初一刑满释放

2026-05-13
2026年05月13日 | 发布者:田桩 | 点击: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女)涉嫌组织卖Y罪、被告人王某涉嫌协助组织卖Y罪案件,由保定市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由保定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且公诉...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女)涉嫌组织卖Y罪、被告人王某涉嫌协助组织卖Y罪案件,由保定市某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由保定市某县人民检察院向保定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组织人数达到十人,属于“情节严重”。

北京京创(保定)律师事务所田桩律师接受被告人王某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

保定市某县人民法院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采纳田桩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组织卖Y的卖Y女人数不足“情节严重”的人数要求,故不属于“情节严重”,在低刑期幅席内量刑,对刘某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王某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被告人王某在法院判决之日已实际在押一年九个月有余,对王某判决的刑期基本相当于王某已经实际在押的时间,此种情况在刑事辩护实践中俗称为“实报实销”。被告人王某的刑期是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2026年2月17日止,2026年2月17日正是2026年春节,即王某是在我国传统节日正月初一这一天刑满释放并与家人团聚。

二、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主要争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组织卖Y罪,被告人王某构成协助组织卖Y罪,且组织的卖Y女人数达到十人,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对被告人刘某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对被告人王某应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另,在十名被组织的卖Y女中,其中三名卖Y女的卖淫行为,公诉机关以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所取得的嫖娼人员笔录,对被告人刘某、王某提出指控,而无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嫖娼人员的笔录作为指控依据。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田桩律师认为,案件中卖Y女的总人数达到了十人,但其中一名卖Y女的卖Y行为与其他卖Y女的卖Y行为没有在时间上的交叉、重叠,由此该名卖Y女不能认定为被组织的卖Y女,被告人刘某对其的行为只是介绍而非组织。另有三名卖Y女的卖淫行为,公诉机关仅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嫖娼人员的笔录作为指控组织卖Y罪的依据,没有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嫖娼人员所做的笔录,属证据不足。以上四名卖Y女不能计算在被告人组织和协助组织卖Y的总人数之中。即本案被告人组织和协助组织卖Y的卖Y女人数为六人,达不到认定“情节严重”为十人的数量要求。应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低量刑幅度,对被告人刘某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幅度内量刑,对被告人王某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三、法院对控辩双方争议的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王某辩护人田桩律师的意见认为,案件涉及的卖Y女人数总计十人,但其中一名卖Y女的卖Y行与其他卖Y女没有时间上的交叉或重叠,被告人刘某对该名卖Y女仅是介绍卖Y行为而不是组织卖Y行为。法院另认为,公诉机关仅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嫖娼人员的笔录,指控对其中三名卖Y女的组织行为,而没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嫖娼人员的笔录,属证据不足。因此法院认定,二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卖Y罪和协助组织卖Y罪,但案件涉及被组织的卖Y女人数不足十人,因此不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应在低量刑幅度内量刑,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四、辩护人案件评析。

对组织卖Y罪和协助组织卖Y罪的定罪,要看是不是“同时达到三人”,对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要看是否“累计达到十人”,不符合“同时”(时间上交叉或重叠)要求的卖Y人员不能计算在组织卖Y的总人数之中,由此被组织的卖Y人员如果达不到十人,则案件不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在量刑时则应按照低量刑幅度量刑。

《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取得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不能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仅以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作为指控依据,则属于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

综上两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组织卖Y罪和协助组织卖Y罪罪名成立,但认定被告人“情节严重”则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不成立。

从被告人王某到案在押至法院作出判决之日,被告人王某已经实际在押一年九个月有余,实际判决的刑期是一年十个月,基本相当于实际在押时间,在刑事辩护实践中此种判决结果俗称为“实报实销”,即“关多久判多久”,出具判决之后被告人就可实际解除羁押,是在押被告人大多能予以接受的判决结果,对辩护人来讲也是能够取得的较好的判决结果。

对被告人王某判决的刑期是至2026年2月17日止,2026年2月17日正是2026年农历正月初一,即我国传统节日春节,被告人在这一天可以与家人团聚共庆佳节,既解除了牢狱之苦又赶上了春节团圆,对被告人及其亲属来说,这是一份实实在在的“年礼”。

五、辩护人辩护感言。

司法正义要求国家公平公正的保护刑事诉讼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被告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但其合法权益同样需要法律的保护,社会之所以需要刑辩律师,是因为他们能够为司法正义的实现提供现实支持。

作为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审判机关采纳,使法律规定的被告人权益得以实现,法律得以正确实施,为现代法制文明的进步作出了应有的努力,无愧于法律人的使命。【田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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