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嘉敏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2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吴某于2020年11月9日为其孩子报名参加银川市某教育机构开办的艺术启蒙系列早教课程,共计121课时,吴某向上述教育机构支付了课程总费用12452元。吴某的孩子上了一段时间后,教育机构闭店,吴某的孩子无法继续在教育机构上课,吴某一直要求教育机构退费,但该教育机构一直推脱不退,且让吴某签了一张空白单,之后,吴某才知道对方在空白单上载明的退费金额为4000元。
无奈,吴某向当地文旅部门投诉,经文旅局的协调,吴某与该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达成协议书,协商结果为退费8100元。后,该教育机构仍未向吴某退费,无奈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办案】
本案中,因该教育机构在文旅局签订的协议书中未加盖公司的印章,只是法定代表人签字,所以需要确定该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在文旅局与吴某协商时的身份,律师先去工商部门调取了该教育机构的工商内档信息,又整理了吴某在文旅局时与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协商时的录音,可以确定签字人的身份,且签字人是代表公司签字确定退费金额。
法庭中,律师与对方进行协商,最终对方同意我方的调解意见。
【调解结果】
该教育培训机构于2023年10月31日前向吴某退款8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