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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的合理判决

发布者:喻洋律师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2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蔡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均同意离婚。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女儿A归其抚养,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被告*上诉,请求改判女儿随其生活,无需原告支付抚养费;若女儿随原告生活,亦无需支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判决:

准许双方离婚。

女儿A随原告蔡某某共同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A年满十八周岁。

二审法院审理:

审理中,原告提交了银行卡、交易明细、参保证明等材料,证明其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经法官询问,A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蔡某某共同生活。

二审法院判决:

维持一审法院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判决。

双方就孩子探望达成共识,被告*每月可与孩子见面一次、通话两次,寒暑假期间可进行集中探望。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案件亮点: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了合理的判决。

法院还考虑到了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确保了判决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在探望权的安排上,法院尊重了双方的协商结果,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案件结果:

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原告和被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同时也为双方提供了合理的探望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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