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 普法维权”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里,企业资金链稳固与否关乎生存发展。许多企业为获批银行贷款,企图在政策边缘游走,通过 “过账”操作达到目的,看似互助,实则隐患重重。现实中不乏此类情形,某些公司以企业面临资金困境急需周转为由,请求合作伙伴签订“假合同”以协助完成贷款过账流程。在贷款成功发放并完成过账后却“过河拆桥”,“以假乱真”,依据假合同起诉索要钱款,更有甚者精心伪装假合同,意图谋取暴利。
案情速递:
委托人:**建材公司(被告)
相对方:**装饰公司(原告)
**建材公司为帮助**装饰公司顺利从银行贷款,与**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假的买卖合同。收到银行贷款下发的“货款”后,**建材公司将钱款转给了**装饰公司。本意为帮助朋友,未料到事成后**装饰公司起诉称**建材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发货,要求其退还950万的货款。
基本案情:
**建材公司的总经理与**装饰公司的董事长是多年的老友,2016年**装饰公司在银行贷款申请进程中陷入了困境,银行放款政策要求依据贷款用途将款项打入第三方账户,为此他们构思了一个看似周全的计划。**建材公司和**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约为950万元,内容是**装饰公司拟从**建材公司采购一批高档装饰材料,用于多个大型装修项目。
合同顺利签订后,**装饰公司依照约定的流程向**建材公司支付了950万元的“货款”。实际上,这所谓的货款就是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的贷款,只是借助这样一个买卖交易的形式,让贷款顺利地从银行流出并完成了周转的流程。**建材公司在收到这950万元的当天,便按照事先的约定,将这笔款项转至了**装饰公司的一家关联企业账户,整个过程清晰明了,**建材公司没有从中谋取一分一毫的利益,纯粹是出于帮助老友渡过难关的初衷。
2019年5月意外之事突如其来,**装饰公司毫无征兆地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建材公司。诉状中言辞凿凿地称,在2016年签订那份买卖合同后,他们已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950万元的货款,然而**建材公司却始终未发货,导致他们的装修项目因材料短缺而遭受重大损失,所以坚决要求**建材公司返还这950万元预付款。为了让自己的诉求更具说服力,**装饰公司精心准备,向法院提交了那份看似合法合规的合同以及详细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
这使**建材公司觉得很荒谬,虽然清楚这背后的真实情况,但面对**装饰公司提交的诸多证据材料,也意识到公司陷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公司管理层紧急召开会议商讨对策,深知此事若处理不当,公司的财务状况将遭受严重打击。最终在经过多方咨询专业法律意见后,**建材公司决定委托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应诉处理,期望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还自身一个清白。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请求
律师:
律师:陈四虎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投融资及并购、工程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刑事犯罪
评价:超过16年法律工作经验,被聘为四川省生态环境投资评估和绩效评价专家,曾先后任职于某地法院法官、大型国企法务,目前为锦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迄今已经办逾600件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在代理的600余起民事案件中,近八成案件全胜或半胜,数十宗案件经二审代理改判或发回重审扭转败局。兼任或独任三十余家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政府等多种力量,紧贴经济趋势和时下政策,妥善解决企业涉及地产开发、资产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群体性劳动争议等疑难法律问题。
陈律师在接受建材公司的委托后,迅速对案件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剖析。他深知此次案件的复杂性与敏感性,第一时间组建了办案团队,全力投入到案件的筹备工作当中,首先梳理建材公司与装饰公司过往的所有沟通记录,无论是正式的商务邮件,还是日常的短信交流都被一一细致排查,试图从中挖掘出能够确凿证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真实目的是协助贷款过账而非真实商业交易的关键线索。
随后陈律师又找到相关银行,凭借着专业的法律手续与不懈的沟通努力,成功调取了此次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再到流转的全套详细记录。这些记录涵盖了贷款申请时提交的各类材料、银行放款的关键凭证以及资金在不同账户之间流动的明细清单等核心文件。通过对这些文件的深入研究与整理,清晰地还原了资金从银行流出,进入建材公司账户,随后又迅速转至装饰公司关联企业账户的完整路径,有力地证实了**建材公司在整个过程中仅仅扮演了资金过账的角色,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实际利益。
陈律师还广泛搜集了当时市场上同类高档装饰材料的价格行情信息。这些资料被用于在法庭上对比本案中合同所约定的价格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事实,以及整个交易行为与正常商业逻辑严重不符的情况,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该合同虚假性的论证。庭审中陈律师在提交每份证据时,他都结合相关的法律条文,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严谨的论证,向法官晰地展示了案件的真实全貌以及背后隐藏的法律逻辑。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表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主要是为帮助原告从银行贷款。而所谓的950万元“预付款”,实际上是因为银行根据贷款用途需要将贷款发放至第三方账户,双方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后,才能将银行贷款发放到被告账户用于贷款过账。此合同因双方并非真实的买卖合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判定为无效合同。同时该笔钱款到账后当天就汇给了**装饰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我方公司从中并没有获利。
法院在接收到双方提交的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之后,经审理认定,**建材公司与**装饰公司这两家公司之间在此次事件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基于商业交易本意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实质上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总则中的相关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合法有效成立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在本案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关键原则,故而该买卖合同依法应被判定为无效。
鉴于**建材公司虽曾有950万元到账记录,但当日便将该款项转至**装饰公司的关联公司账户,其间并未从中牟取任何财产利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了**装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在商业往来的复杂环境中,常常会有朋友或合作伙伴请求帮忙处理过账、代收款等事务。他们或许会将其描述得轻描淡写,让你觉得不过是举手之劳。在此提醒各位企业经营者与相关人士,这其中隐藏着诸多极易被忽视却危害巨大的法律风险。
1、此类帮忙行为可能涉嫌参与虚假交易。一旦双方签订的过账、代收相关合同被认定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民法规定,该行为将被判定无效。这不仅可能导致您卷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面临财产损失,还可能损害您的商业信誉。
2、若涉及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例如资金属于非法所得、洗钱活动的一部分或者违反银行贷款用途监管规定等情况,您作为过账、代收方,极有可能被牵连进刑事犯罪案件。即使您主观上并无恶意,也可能因客观上的协助行为而面临法律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甚至更严厉的刑罚。
3、在代收款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丢失、挪用或其他与资金安全相关的问题,即使并非您的主观过错,您也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的追究。同时频繁参与此类过账、代收活动,可能会引起税务、工商等行政监管部门的关注,进而引发一系列诸如税务审计、合规调查等繁琐且可能导致处罚的行政程序,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与管理负担。
因此切勿因一时的情面或错误地认为是小忙而轻易涉足帮忙处理过账、代收款事务。在面对此类请求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若对某些交易的合法性存在疑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