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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离婚,才知丈夫年薪300万!法律对类似情况如何规定?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热点事件科普浏览:835次举报
2023-03-09

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而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在今年的离婚纠纷案中,有这样一个离谱的事件。

       李先生宣称自己名下的存款仅剩10万元,也没有其他资产,而家庭主妇张女士对丈夫收入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诉讼过程中,她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申请。

      法院向李先生任职的公司去函,询问其工资基本收入、奖金等情况,并调取了他的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发现李先生年收入合计高达300万元,而且存在多笔大额支取现金的情况。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类似情况如何规定?

       在许多离婚诉讼案件中,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信息不对称等情形。如果一方故意隐藏财产,另一方举证不能,往往会造成权益受损。

Part.1

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不清楚对方的财产,特别是像张女士这样的家庭主妇,可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法院一查,一切都明了了。


Part.2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一方不仅不了解对方的财产情况,也无法向法院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话,该怎么办呢?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中明确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离婚,在诉讼期间,财产申报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拒不申报或者故意不如实申报的,那就会面临法院的训诫;如果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还会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同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那在分财产的时候,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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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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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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