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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赢官司提供虚假证据,法院:罚!

发布者:罗慧霞律师|时间:2024年05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 |156人看过举报

亲戚朋友间借钱往来
往往碍于情面
不会要求对方出具借条
而一旦钱收不回来打起官司
没有借条的一方将陷入不利局面

这不有人借钱没打借条
关键时刻
将自己坑了......

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在该三案中,不仅全部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还对提交伪造证据的三原审原告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基本案情


肖强与肖红是兄妹关系(均为化名)。肖红生前向肖强借了不少外债,去世后,哥哥肖强要求其继承人在继承肖红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因没有借条作为借款凭证,肖强担心打不赢官司,于是拿着伪造的借条,来到了法院进行诉讼,并获得胜诉。



案件再审中,法院查明,借条确系伪造,肖强诉称的借款金额及借款发生的具体时间均不明确,其所称的借款支付方式与提交的银行取款流水也明显不一致。同时,肖强称借款时有肖红的丈夫以及女儿和他案外人在场,但并未提交上述在场人的证言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以证实该主张。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肖强主要证据系伪造,本案构成虚假诉讼,故驳回了肖强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对肖强伪造主要证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及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判决后,肖强缴纳了5000元罚款。


小宁提醒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存在碍于情面,亲戚朋友之间借钱未出具借条的情况,一旦产生纠纷,对于证据不充分的出借人而言,没有借条无疑会让自身处于极其不利的诉讼地位。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呢,小宁整理了以下关于民间借贷的几点小提示,希望能帮到你:


01


在法律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02
若出借人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借款人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由借款人对其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03


若出借人仅持有借条,并且主张系以现金形式履行交付款项的情形下,应提交证据证明该事实,比如取款凭证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交付款项时的在场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交相关的证人证言;


04


在借款人未出具借条,出借人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若借款人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由借款人对该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出借人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05


出借人在既没有借条又未保留交付借款证据的情况下,应该在起诉前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获得对方认可欠款事实及欠款金额的相关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同时可以通话录音、现场录音等方式固定证据;或通过自行协商、出具还款承诺、邀请人民调解等其他有效形式保留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


为了避免纷争,作为出借人,在借款给他人时,一定要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并以事后可查明的方式交付借款本金。如通过线上交付的,要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以现金交付的,要保存好取款凭证,在交付款项时可以拍摄视频或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见证。只有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才能以更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确实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必急于起诉,可先通过前述多种补救措施完善证据材料,切不可因小失大,通过伪造借条等形式主张权利。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行为,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的处罚与制裁,以更好的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司法秩序及公正权威。



来源:宁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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