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塘厦家属遇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拿到起诉意见书看到三百多万的涉案金额时,都会十分焦虑,担心量刑直接跳到数额巨大区间。东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律师康春苗提醒,这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核心辩护空间集中在两块:一是区分主从地位,当事人在整个链条里的参与程度;二是对指控金额逐项质证,剔除刷单、串货、正品、重复统计等不能计入犯罪数额的部分,很多大案经过扎实辩护,金额能够大幅下调,进而获得从轻处罚机会。塘厦辖区电商、小商品、汽配、美妆行业比较集中,是这类案件高发区域,公安在侦办时往往会把整个团伙的流水统一归集,不会主动区分每个人的责任边界,家属一定要尽早委托律师介入阅卷核对证据。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现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 违法所得 3 万元以上、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 其他严重情节;
- 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上、销售金额 50 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共同犯罪当中,组织、策划、出资、负责货源渠道、定价分润的一般认定为主犯;仅负责接单、打包、仓储、客服、送货,听从安排、分成固定、不掌握核心货源和定价权的人员,有条件争取认定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数额认定规则:仅能统计假冒商品实际销售金额,正品货物、刷单流水、无商标侵权的货品、重复记账部分,应当予以扣除。塘厦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康春苗在办理本地同类案件时,会重点核对后台账单、聊天记录、物流单、权利人鉴定报告,一项一项剥离无效数额。
二、成功案例
案号:(2026)粤 1972 刑初 1XXX 号 本案当事人某某,在塘厦某电商工作室任职客服兼仓库打包,老板上线多个网店对外销售假冒品牌配件。侦查阶段初步统计全案流水 312 万元,全部计入指控金额,当事人一并被认定为主犯,移送审查起诉。 康春苗律师接受委托之后,辩护方向重点围绕两点开展:第一,梳理当事人工作内容,证实其不参与进货、定价、客源开发,只按月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利润分成,对上游供货渠道没有控制权,属于次要辅助人员,应当认定从犯;
第二,逐笔核对后台交易记录,剔除刷单订单、正品混卖记录、跨店铺重复统计金额、买家退款取消订单,同时结合商标权利人的鉴定范围,把没有鉴定为假冒的商品金额全部剔除。 经过多轮和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当事人认定为从犯,涉案金额核减至 22.7 万元。后续当事人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争取权利人谅解,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判处。
三、量刑参考简表
表格
| 认定情形 | 金额区间 | 量刑区间 | 辩护重点 |
| 数额较大 | 销售金额 5 万 - 50 万 | 3 年以下 | 金额核减、从犯、谅解、认罪认罚 |
| 数额巨大 | 销售金额 50 万以上 | 3-10 年 | 打掉数额巨大认定、争取从犯降档 |
| 从犯 + 金额核减至 20 多万 | 20 万左右 | 3 年以下 | 争取缓刑、轻罚金 |
提示:表格仅为实务参考,最终量刑由法院结合地位作用、退赔、谅解、前科、认罪态度综合判定。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案件家属高频问答
Q1:在塘厦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流水三百多万就一定会判三年以上吗? A:不一定。流水不等于犯罪金额。大量案件里流水混进刷单、正品、退货、其他无关货品。只要能够把数额降到 50 万以下,再加上从犯情节,就可以落在三年以下档,具备缓刑的争取空间。
Q2:员工只是打工拿工资,会不会也被认定为主犯? A:有可能。如果员工参与管理、发展下级、负责货源、自主定价、参与大额利润分成,即便只是员工,也会认定主犯。单纯固定工资、被动执行安排的仓储、客服、打包人员,辩护争取从犯的成功率更高。
Q3:商标权利人谅解书作用大不大? A:在东莞知识产权案件里谅解是很重要的从轻情节。取得权利人谅解、赔偿损失,结合认罪认罚、从犯、金额核减,是取保和缓刑的重要加分项。
Q4:什么时候介入最合适? A:审查起诉阶段是金额核减、主从犯认定的黄金阶段。等到起诉到法院再去推翻指控金额,难度会明显变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案件家属常见问答FAQ
Q:家属现在能做什么?
不要盲目相信 “托关系”,第一时间委托刑事律师会见,同步固定证据线索,整理刷单、正品、退款等材料,给律师用来核对金额;同时不要随意签署办案机关的材料,不清楚内容可以先和律师沟通。
Q:没有实物扣押,只有后台流水能不能定案?
A:可以,但流水必须配套鉴定报告、聊天记录、供货记录佐证哪些属于假冒商品。缺少鉴定、无法区分正品假货的部分,依法不能计入犯罪金额。
康春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