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凤岗家属收到刑拘通知时,看到涉案金额三百多万,心里十分恐慌,认为案件量刑一定会很重。东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律师康春苗提示:这类商标侵权案件,金额认定、主从犯划分是辩护核心,很多数额是可以通过证据质证依法核减;如果当事人属于从犯,配合退赃、认罪认罚,即便最初指控金额很高,也有机会把认定金额大幅往下调整,争取从轻处理。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商标类案件中,指控的销售金额不等于最终法院认定金额。对于没有完整交易记录、无法对应假货、正品价格虚高、重复统计、尚未实际成交的订单,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质证意见,申请予以剔除。凤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律师康春苗提醒家属,不要只看报案材料上的初步金额就放弃辩护空间,案卷里的流水、聊天记录、出库单、鉴定报告,都存在大量可以核查的细节。
二、成功案例
案号:(2026)粤 1968 刑初 XXXX 号 本案案发于东莞凤岗镇,办案机关初步统计全案涉案销售金额 320 余万元。当事人某某受老板雇请,在仓库负责打包、登记发货,拿固定月薪,不参与货源采购、定价、客户对接、利润分成,只按照上级安排完成发货工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康春苗律师重点从两个方向开展辩护:第一,梳理当事人地位作用,论证其只是提供劳务协助,属于从犯,不是本案的组织者、出资人、经营者;第二,逐笔核对流水订单,区分正品交易、预订单、退货订单、无对应商标鉴定的货物,对证据不足的金额逐项提出核减意见。
经过多轮沟通质证,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为从犯,最终核定当事人涉案金额调整为 22 万余元。结合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取得权利人谅解等情节,法院对当事人从轻量刑。 类似这类凤岗仓库务工型商标案件,很容易直接被一并按主犯、全额金额追责,律师介入越早,越有机会固定从犯证据、剔除不合理的指控金额。
三、量刑参考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表格
| 认定金额档次 | 量刑区间 | 辩护重点 |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5 万元以上) |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 |
|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25 万元以上) | 3-10 年有期徒刑 | 主从犯划分、金额核减、降档量刑 |
| 认定从犯 | 对应档次从轻 / 减轻 | 剥离出资、定价、客源决策权证据 |
四、高频问答
Q1:一开始指控三百多万,最后核减到二十多万,这种情况常见吗? A:在凤岗、清溪这类仓储、电商集中区域的售假案件里是有机会实现的,但不是必然结果。核心要看证据:流水能不能和假货一一对应、有没有混卖正品、订单是否真实成交。东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律师康春苗建议,尽快委托律师阅卷,逐笔核对交易数据,不能单纯寄希望于办案机关主动扣减金额。
Q2:在仓库打包发货,算不算从犯? A:不一定。如果只是固定工资、不参与经营决策、不分红、不负责开拓客源,一般有机会认定从犯;如果参与管理、分成、负责接单议价,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主犯。
Q3:金额核减之后,还有机会缓刑吗? A:金额落到数额较大区间,加上认定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获得商标权利人谅解,没有前科劣迹的,缓刑概率会明显提升。
Q4:家属现在可以做什么? A:第一,不要帮当事人串供、销毁聊天记录、单据;第二,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当事人在团伙里的具体工作内容;第三,提前准备退赔、谅解相关方案,为后续从轻处罚创造条件。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案件家属常见问答FAQ
问:商标权利人出具谅解书,对案件影响大吗?
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权利人谅解是非常重要的从轻情节,在金额核减、量刑协商、缓刑争取环节都有较大帮助,但谅解不能直接抵消罪名,还是要结合主从犯、金额证据综合辩护。
问:网上的订单记录,全部都会算作涉案金额吗?
答:不是。如果订单对应的商品没有鉴定为假冒商标产品、订单取消、退款、属于正品交易,辩护律师都可以提出剔除,这也是大额商标案件金额核减最主要的突破口。
康春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