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夏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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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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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作者:郭夏菁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3次举报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又比如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钱,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如用于个人消费的,那么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呢?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那么另一方可以不承担。

那么,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举债的,另一方就没有办法了吗?不是的,在诉讼中,另一方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该等债务用于个人消费,主张不承担该等债务,已经承担的,可以主张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为防止该种情形的出现,夫妻双方可以事先明确约定,对于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举债用于个人消费的,另一方对该债务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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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