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的某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但是,如果某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第三者,那么是否有权请求赔偿呢?答案是可以的。
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以下均为化名),大壮与小红在2006年登记结婚,后生育小孩。后来,大壮认识了小美,感觉遇到了真爱,于是开始大肆追求小美,大壮故意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同时伪造假身份证、利用假名字与小美交往,小美也认为大壮是可以终身依靠的伴侣,期间还与大壮拍了婚纱照,并办理了假结婚证欺骗小美,致使小美误以为已经与大壮结婚,并与大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2012年还给大壮生了个儿子。
后来被小美发现实际上大壮有个家庭,自己妥妥地成为小三。大壮因此事收到了巨大的心灵创伤,并得了郁抑症。
后面,小美起诉至法院,要求大壮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美对其性权利、婚姻自主权及生育权所作的选择,是因大状的有意蒙蔽和恶意欺骗所致,且由此造成小美身心的严重伤害。因此,大状的过错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独立、自由、尊严及安全,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支持了小美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