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计算机网络犯罪|“无罪”之撤回案件
打卡软件、硬件,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件,贡献一无罪率。
本案是打退侦程序的案件,运用两次退侦某安撤回。
【案件研判】当事人已委托其他律师,但仍想争取不起诉,7月14日委托我们后开展阅卷,我们阅卷后认为本案关键证据存在严重不足,并非他律师所叙毫无希望。
【一次退回】7月底,跟某检沟通后,递交意见书,8月4日某检退侦。
9月4日,案管回复没有新材料,再次申请阅卷,看见补充材料报告回复“无法补充证据。”
【二次退回】等时间临近,乘胜一击,放大原有问题,再给案例支持,9月23再次递交法律意见书与诸多不起诉案例。9月26日,某检察退回,最终某安未再补充证据。
【处理结果】昨天某检沟通,证据不足,已经全部退回,最终撤案无罪。
【小结】夫律法之辩,如镜照影,僚属虽同察一案,其所见之形各异,非案之二性,乃持鉴之度殊途也。
冀!囹圄空虚,刑措无用,四海承平!
何思辰律师|计算机网络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