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尊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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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能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作者:左尊文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6次举报
2023-06-29


判决生效后能否主张不安抗辩权

合同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的,法院作出判决的,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是不能再行使不安抗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左尊文,男,汉族,毕业于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新疆刀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民商事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喀什
  • 执业单位:新疆刀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3120********1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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