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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陆律师成功辩护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作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3次举报

  检察院就W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的背后,是陆律师从侦查阶段便全程介入,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精准的辩护思路和扎实的代理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优结果,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本案结果: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人认为,W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情节、认罪认罚,相关视频非通过恶劣方式获得,恶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W某不起诉。至此,本案取得了最优的司法结果,W某也免于刑事处罚。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传播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牟利,均可能触犯刑法。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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