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05:00-23:59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901044520
咨询时间:05:00-23:59 服务地区

【胜诉案例】被告以“业主单位拨款不及时”抗辩,李律师代理供应商成功追回420万余元货款及利息

作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次举报

  买卖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是指买方与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收到第三方付款后,才能向卖方支付货款。买方以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支付条款,第三方未向其付款为由提出抗辩,拒绝向卖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应不予支持。


  恒略律师温馨提示:在订立相关合同时,无论是承包方还是供应商,都应当对付款条款进行谨慎审查与协商。对于供应商而言,要警惕“背靠背条款带来的风险,尽量争取更为明确、合理的付款条件,避免自身权益因业主付款的不确定性而受损。如果不得不接受此类条款,也应明确约定承包方在业主未付款情况下的通知义务、积极催款义务以及合理的付款期限等,以降低风险。对于承包方来说,虽然不能将“背靠背"条款作为拒绝付款的绝对抗辩理由,但可以在合同中合理约定自身在业主付款延迟等情况下的责任限制,不过需注意不能违反公平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规定。

北京恒略律师事 已认证
执业年限 30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 执业30年
    • 15901044520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年

    • 平台积分

      518分 (优于70.1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334 昨日访问量:10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