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极易触碰法律红线,构成寻衅滋事罪。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于律师代理的W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凭借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控和专业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的从轻处罚,在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幅度内实现了最优辩护效果,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罪轻辩护的专业价值。(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法院判决:酌予采纳,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W某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在信息网络上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W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W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本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W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提醒公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无限制表达。尤其在涉及他人名誉、公共秩序等问题时,更应理性发声,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如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争取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