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刑事案件中,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往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案件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有效辩护,当事人L某在羁押四个月后被成功取保,重获人身自由。当事人及家属为表感激特赠送锦旗一面。
律师介入
刘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会见犯罪嫌疑人,结合本案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认为侦查机关对本案的罪名及事实的认定存在错误,并从定性和事实两个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刑法》第280条第3款),而非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条)
(二)犯罪嫌疑人行为未侵犯出入境管理秩序,不符合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的客体要件
(三)本案符合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且社会危害性较低
(四)法律适用的谦抑性原则要求优先选择轻罪罪名
二、事实层面:逐项分析证据不足与法律适用错误
L某仅作为中间人介绍业务,其获利行为仅是抽取介绍费,
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的事实是L某通过微信诚信经营,变造护照两个,对该项事实定罪量刑。
三、量刑建议:强调从轻情节
刘律师强调L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涉案证件未用于出入境或其他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从轻处罚提出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下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本案结果
检察院作出决定变更L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至此,L某在被羁押四个月后,终于走出看守所,与等候在外的家属团聚。本案取保候审的结果,亦为L某争取到更有利的后续处理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