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因邻里之间的琐事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在本案中本应是“受害者”的Y某在面对张某的持续挑衅和恶劣不法侵害,不得不作出反击进行正当防卫,然而最终他却面临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作为Y某的辩护人,恒略律师在展开详尽阅卷和调查等工作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故意伤害罪并提交了不予起诉申请书,最终检察院依法对杨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Y某及家属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对恒略律师的辛劳付出表示深深的感激。
案件侦查
Y某和Z某发生冲突,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并依法对Y某和Z某采取了相应的法律措施,Y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后县公安局认为Y某、Z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这一困境,Y某及其家属找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恒略律师,希望他能为自己辩护,争取公正。
接受委托
“一个行为要评价为故意伤害行为,需要主观心理具有造成轻伤的意图,客观行为具有造成轻伤的一般可能性,不能根据结果来反推行为,认为结果是轻伤,行为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Y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不构成,能否酌定不诉?
恒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紧张的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情,多次询问Y某,并详细阅卷了解案件细节。恒略律师认为,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Y某在本案当中没有犯罪事实,并且明显构成正当防卫的法定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等规定,向检察院提交不予起诉申请书,恳请贵院对犯罪嫌疑人Y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结果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相关法律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Y某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恒略说法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等。
在本案中,恒略律师正是通过深入分析和调查案件细节,准确把握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成功为Y某辩护并获得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采取正当防卫行为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准确认定正当防卫行为,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