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本案涉及一起因长期家庭暴力引发的悲剧。被害人Z某某长期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其儿子即被告人C某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使用斧头多次砍向被害人颈部,导致其死亡。公诉机关据此指控C某与J某犯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C某与J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辩护人意见
恒略作为辩护律师,为被告人J某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
初犯、偶犯:两被告人均系初次犯罪,且此次犯罪属于偶发性事件,非预谋性犯罪。
认罪态度好:两被告人自案发以来,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被害人存在过错:本案被害人Z某某长期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存在严重过错,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基于以上理由,恒略律师请求法庭对被告人J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恒略律师的相关法律意见,认为被告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导致这种后果,希望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支持。
对被告人C某、J某量刑时应考虑被害人Z某某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家庭暴力的情节。被告人C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J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恒略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根据该条款,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虽然被告人C某与J某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法律并未因此完全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被害人过错以及被告人C某的未成年人身份等因素,最终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面对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和保护,而不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情形,在量刑时会予以适当考虑。但无论如何,故意杀人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