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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A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恒略律师为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当事人重获自由

作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恒略律师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辩护案件,人民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决定取保候审。


  从批准逮捕到成功取保候审,恒略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并持续与办案机关、检察院进行积极、良性沟通,向法院提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本案在已超过“黄金37天”的情况下,成功办理取保,当事人得以在批捕后羁押期间释放。


  案件简述:


  A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月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受A某家属的委托,恒略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恒略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当事人和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不允许变更,遂恒略律师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过对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分析后,恒略律师认为,本案中现有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A某涉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且完全在可控范围内。也即,对A某采取取保候审合理合法,不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A某自愿对本案表示认罪悔罪,其本人及其家属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其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整个案件事实经过,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A某系初犯、偶犯生活中一向善良谦和、遵纪守法,没有任何不良的犯罪记录。该案件系双方因琐事争执,从而引起争斗,主观恶性小,系突发,偶发;


  A某无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本着最高检少押、慎押;少捕、慎捕的的原则,已无继续羁押的必要,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不会影响案件审查的顺利进行;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对A某没有继续羁押必要,最终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A某得以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恒略说法:


  司法实践中,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办理取保,其难度系数被刑事辩护律师称为“地狱级”。由此可见,该案件能够成功取保,承办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所付出的精力和心血可见一斑。律师在获得成就感之余,也收获了当事人家属的高度赞许和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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