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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简讯】贠律师代理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成功获检察院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

作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4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污染环境罪】看似是一个冷门罪名,但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对环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污染环境罪的发案率也有所提高。在环境污染罪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极为关键,律师必须先行掌握和学习环境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只有对各项执法依据、鉴定(检测)依据的充分学习,才能有效地审查出具体的违法行为。


  案件简述:


  犯罪嫌疑人M某无犯罪前科,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意见:


  接受委托后,恒略律师第一时间与当事人进行会见,沟通案情、供述和辩解等情况,并向其提供了相应法律咨询。恒略律师认为: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犯罪嫌疑人M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取保候审不会给案件审查带来阻碍,亦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等之规定,恳请贵院对犯罪嫌疑人M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同时恒略律师重点从九个方面分析起草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提出申请审查的辩护意见。综上,辩护人认为无论从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还是情理等层面,恳请贵院对M某本人解除羁押措施,如贵院决定变更M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措施,既是对法律和人身自由的尊重,也是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恪守,又是对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


  本案结果:


  经过恒略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及多次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检察院认为M某不需要继续羁押,最终M某被成功取保释放,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成功。


  恒略说法:


  羁押逮捕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所采取的进一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经刑事立案、事实查明、证据固定后,对同时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起批准逮捕申请,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逮捕的决定,对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措施。


  如果说“逮捕前辩护”的重要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逮捕后辩护”的重要法律意见则是建议检察院不予羁押。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或存疑释放,却成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重要路径。


  恒略律师温馨提示:“一旦刑事案件触发,就要记住:“律师介入越早越好”,甚至对“(逮)捕前辩护”最为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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