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被告人Y在任职期间伙同W某等其他银行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明知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符合获得该银行贷款的条件,向该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共计4.8亿元,上述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因其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取保候审。
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Y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21年8月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Y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大的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律师,恒略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及时与当事人进行会见、阅卷、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同时为当事人争取了取保候审。通过对案件情况的掌握、梳理与分析,恒略律师给出如下辩护意见:Y某发现某科技公司流动资金达不到贷款额度后,向其银行支行行长王某作出了汇报,其已经尽到调查人职责,对于伪造的审计报告不知情,因受W某指示而未下户调查;其在涉案贷款业务中无获利,对于贷款的审批结果无决定性作用,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显著轻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对我方辩护意见酌予采纳,判决Y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恒略说法:
贷款是现代生活生产经营的一项重要活动,贷款是由借款人和放贷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我国大部分贷款是由商业银行进行发放,保持其良好的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但是也有个别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进行发放贷款的行为,那么将会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恒略律师提示:对于信贷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律,还是把握实质风险和合规操作认真审核信贷资料,以免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