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
Z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被逮捕。
被告Z某家属非常着急,委托恒略律师担任辩护人。在接到委托后,恒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向嫌疑人了解部分案情和证据线索,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凭借多年的刑事办案经验,在认真听取当事人讲述事发经过及询问多个问题后,恒略律师立刻结合法律与事实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工作的重点是为当事人争取轻罚。同时,恒略律师协助其家属与被害人积极协商、求得原谅,同时赔偿被害人损失。后被害人对被告表示谅解。被告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恒略律师提出辩护意见:Z某有自首情节,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中规定,张某的情况符合上述情形;张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此次犯罪系初犯,建议从轻处罚。
本案结果:
最后,法院对于我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悔罪表现,对其所犯罪行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Z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恒略说法: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本案中Z某盗窃涉及数额较大,辩护重点在为其减轻处罚。最终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结合法律与事实辩证,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