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恒略律所严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的一起当事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案,在成功取保候审后,当事人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让其避免留下犯罪记录的风险。为表感谢,当事人第一时间为严律师送来锦旗,感谢其提供的高效、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案件概况
当事人M某通过互联网传播**部淫秽影片供他人浏览,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3月28日被取保候审。
M某正值刚刚大学毕业,还没有参与工作,社会阅历少,对行为及法律的认知还不全面,通过本次事件也是有了深刻反省和检讨。其家属非常担心会影M某未来的发展,最终决定委托恒略律所严律师,希望能够为M某争取到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接到委托后,恒略律师第一时间展开代理工作,到检察院申请阅卷和与当事人进行详细沟通,恒略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中M某涉嫌犯罪的情况可不予起诉,并向司法机关提交了《申请不起诉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十六条等规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M某虽然达到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标准,但因M某积极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案情,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又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综合以上因素,辩护人申请贵院对M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不起诉意见,认为M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M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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