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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不起诉!刘律师成功辩护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罪案

作者: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4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次举报

  案件简述


  D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接到D某家属的委托后,律所指派刘律师担任D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第一时间介入进行阅卷并听取D某的陈述,在认真研究证据和相关法律、法理的基础上,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认为:鉴于犯罪嫌疑人D某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D某犯罪情节轻微,建议检察院依法对D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总之,对于本案不应单纯考虑淫秽视频的数量,还应考虑传播范围、行为人一贯表现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准确定罪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70条之规定,D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于刑罚,建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本案经过了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刘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该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获得不起诉决定离不开恒略律师的辩护策略和核心构罪证据的排疑等。当然也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意识不到分享一些小黄图、小视频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甚至涉嫌犯罪。在法律框架内前行,莫因一时冲动,陷入刑事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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