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刘律师作为辩护人代理的一起当事人因涉嫌贪污罪案,经过律师专业严谨、细致务实地有效辩护,从建议量刑十年六个月到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恒略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依法依规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个案公平正义的同时维护法律权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W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Z某、Q某骗取公共财务,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W某、Z某、Q某为共同犯罪,W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辩护意见
作为W某的辩护人,恒略律所刘律师围绕以下要点详细展开,提出辩护意见:
1.W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其没有实施贪污的行为和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项目资金的最终用途合法合规。
2.本案证实W某实施贪污行为的证据不足,申报材料等书证不能证实W某涉罪,言词证据相互矛盾且无佐证。
3.本案关键事实没有查清,影响本案的正确定性。起诉书仅指控A公司20**年20**年度的事实,对于20**年、20**年度的行为事实视而不见,影响对本案的正确定性……
4.W某不构成贪污罪,如果涉案企业人员涉嫌诈骗罪,则W某涉嫌受贿罪,公司人员涉嫌行贿罪。
5.本案应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当时的政策舆论导向和发展观、政绩观去客观评价和还原当时的行为和事实。
6.如果认为W某构成贪污罪,其具有自首、积极退赃、立功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7.W某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且已过追诉时效,应不再追诉。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W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对三被告人犯贪污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对被告人W某及其辩护人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