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当事人黄某工作中与客户发生争执,事后黄某为发泄情绪损坏电梯控制面板,后经核实电梯控制面板维修价格为人民币****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黄某被刑事拘留。
黄某家属找到恒略律师事务所,委托刘律师为其辩护。接到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及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迅速联系到被损害单位,协助当事人家属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同时向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案件细节,交换意见,黄某获得取保候审。介于本案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当事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和解等情形,律师提出了可以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若干辩护观点的法律意见。
判决结果:
最终检察院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当事人做出不起诉决定结案。
恒略说法:
案发后当事人家属十分焦急,当事人还年轻,如果留了案底势必会对前途有所影响,律师紧急介入以及高效办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通常当事人对案件情况和程序不了解,因此错过最佳辩护时间,所以对于刑事案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是重中之重,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尽早介入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最后恒略律师提醒大家,遇到问题还应保持理智应对,一时冲动赔掉的是自由、金钱、前途实在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