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家属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律师,担任张某的辩护人。
此时张某的同事王某诈骗一案已经起诉至法院审判阶段,刘律师在详细阅卷、会见嫌疑人张某之后,确定了以进攻性辩护为主的辩护方案,检察机关先后四次追加变更起诉,张某由最初的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最后法院判三缓五,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
刘律师在进攻性辩护的基础上,稳扎稳打,稳健辩护,争取减轻处罚。针对张某系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形,认定了自首情节;先后多次与法官、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协商沟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虽然本案涉及多名被害人张某家属全部退赔了,进行了全部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系从犯,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且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恒略说法:
本案中,通过刘律师锲而不舍,连续四次申请追加起诉的进攻性辩护,成功实现了认定张某为从犯地位,减少犯罪数额,明确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目的,从而降低了张某犯罪的主观恶性,为本案从轻处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回顾办理此案的过程,离不开律师的积极辩护,勇于争取,扎实细致。攻守有道,转换有方,最终取得最佳辩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