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嘉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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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民间借贷、恋爱期间的借贷、婚约财产纠纷、不当得利

发布者:毛嘉慧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3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7月4日签署借条,确定被告欠原告371500元,约定两年内还清,每月最低还款6000元。双方还约定出现纠纷则由债权人所在的法院进行管辖、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保全费交通费等)由借款人承担。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曾起诉至人民法院,但最后依约定向本院起诉。原告与被告并没有约定如被告逾期不还款则所欠款项加速到期等条款。被告答辩称借条系原告逼迫其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提交了与原告的一份聊天记录。截止到庭审日,被告仍未能偿还上述借款款项。庭审中原告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且明确第四项诉讼费用是指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法院认为,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因原告将钱款借给被告而成立。从原告提交的借条载明“为做生意,今收到原告以现金加转账出借的人民币371500.00元”以及原告提交相关的转账记录来看,原告将371500元借给被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系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无效的情形,故本院认定借款合同有效。故仍属于借条约定的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范围,同时该项律师费的支出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故本院予以支持。

  毛律师建议: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原告支付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也有原告减轻了经济压力。公民在出借款项时,最好向身边的律师咨询出借款项需要注意的问题,让律师帮代写借款协议,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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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北京邦盛(海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60120********44
  • 擅长领域:继承、民间借贷、离婚、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