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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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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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的债务家属是否还要还?

作者:曾胜权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8次举报


生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配偶应当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配偶对此没有偿还义务。
如无证据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有证据证明属个人债务的,配偶及其他家属作为继承人应在其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无需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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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胜权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于同济大学法学院,专业从事婚姻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