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实务中,我遇到过很多存在出轨现象并提供了视频、录音、照片等证据材料却不被法院采信的情况,下面我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我在婚姻家事中的工作经验,总结能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及被法院采信的情形,具体如下: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是指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
2、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此类证据大多数要确保来源合法性,且能够证明其出轨行为,如果仅仅拍到两人一起吃饭、聊天或出席同一场所等,一般也不会被法院采信的。
4、视频录像等影视证据。同照片一样,此类证据大多数也要确保来源合法性,需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的,比如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婚姻当中,一方对婚姻不忠诚且仍想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忠诚协议》,对出轨方的出轨行为予以确认并给与一定的财产性处罚约定,这样对忠诚婚姻的一方也是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