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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安全驾驶罪?

发布者:董海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507人看过


2022年5月27日,被告人贺某某在××乡××街道××路××号××路乘坐公交车时,因公交车停车时间较短,被告人贺某某上车后发现同行的朋友欧某没有上车。被告人贺某某遂要求驾驶员赵某停车并让其下车。在多次要求下车未果后,被告人贺某某强行扭动正在行驶状态的公交车钥匙,导致车辆熄火失控,并撞向路边联通光交箱和树,致使公交车辆和联通光交箱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8145元。被告人贺某某于当日被传唤到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贺某某已赔偿联通公司和公交车辆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抢控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贺某某已赔偿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再犯可能性较小,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妨害安全驾驶罪,主体主要是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乘客等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发生冲突的一般都是乘客。驾驶人员如果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在规制范围之内。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公共汽车、公路客运车,大、中型出租车等车辆。司乘人员冲突事件大多发生在上述这几类公共交通工具上。“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实施殴打、推搡拉拽等暴力行为,或者实施抢夺控制方向盘、变速杆等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驾驶操纵装置”,主要是指供驾驶人员控制车辆行驶的装置,包括方向盘、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杆、驻车制动手柄等。“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并不需要行为人实际控制驾驶操作装置,只要实施了争抢行为即可。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公共交通工具不能安全行驶,车辆失控,随时可能发生乘客、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如果行为人只是辱骂、轻微拉扯驾驶员或者轻微争抢方向盘,并没有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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