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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权纠纷,起诉被告承担我方原告医疗费等

发布者:王爱英|时间:2024年04月17日|60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3年3月29日晚在XX小区东南门门卫值班时,被告驾驶车辆硬闯门卡,原告要求被告押身份证才允许进入时,被告将保安室的门踹坏后欲驾车离开,原告阻止被告过程中,被告将原告弄伤,原告就医治疗,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赔偿费、鉴定费等损失费用约计30000元,就损失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判决如下:

被告房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080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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